今天來談一下無奈的話題「離婚的女人」。基本上以前的女人都是「被離婚」,因為以前離婚的主動權都掌握在男人的手裡,所以古人把離婚叫做「放妻」、「出妻」,把被離去之妻叫做「棄婦」,更悲慘的是休妻無須經過任何法律程度,只要丈夫寫一紙「休書」責令妻子離開夫家,他們的夫妻關係便宣告解除。
古代男人要休妻總要找個藉口,為了理直氣壯趕人就制訂了「七出」,也就是女人只要犯了其中一項就會被休。「七出」也稱為「七去」,《賈公彥 疏》寫道:「七出者:無子,一也;淫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盜竊,五也;妒忌,六也;惡疾,七也。」
由於丈夫是球員兼裁判,妻子有沒有犯了七出之罪他說了算,如果把這個標準放到現在,戶政單位大概每天都在處理離婚案件了。
回到現今的台灣來看,表面上大家都認同兩性平等,而且推動的很徹底,連公廁都可以男女通用,各單位進行評鑑也會把兩性平權列為重點項目,但是只要到了關鍵處整個男女平等就被推翻了,今天我就以「離婚女性」為例來分析。
你認為離婚的女人應該稱為什麼?
你要怎麼說都行,但是如果以殯葬業的角度我會稱為「無家可歸」或是「孤魂野鬼」。
咱先不論這對夫妻離婚的原因,畢竟離婚是既成事實,請問離婚後的婦女「死後」去了哪裡?
台灣習俗有個說法,而且執行的很徹底,就是「尪架桌頂毋奉祀姑婆」,這兒所指的「姑婆」原本是指未婚女性,也就是未婚女性死後不能入祀娘家的祖先牌位,然而現在人們的認知卻擴大把離婚的婦女也包括在裡頭,所以離婚婦女死後也無法入祀娘家的祖先牌位。
慘吧!外國人都已經準備移民到火星了,咱還在那塊木頭上面爭論。
《案例一》有個女孩很孝順,家中大小事都是她一肩扛起,除了照顧年邁多病的雙親,還要奔波賺錢。某天她操勞過度死了,臨終前她放不下的就是雙親,但是她死後卻被放到「菜堂」安奉,因為家中兩個不負責任的哥哥平日對父母不聞不問,此刻卻堅持如果把妹妹入祀祖先牌位家中的福份會沒了,家中祖先也不會答應。
《案例二》有位女性嫁了嗜賭如命的男人,家中的經濟完全依靠這個媳婦兒撐著,某天媳婦兒受不了嗜賭又好吃懶做的老公最後離婚了,但是離婚之後她依然住在夫家,因為公婆年紀大了,沒她照顧可能就活不了,雖然沒名沒份她依舊善盡孝道。
後來這個媳婦兒死了,嗜賭的老公認為已經離婚了,拒絕讓她入祀家中的牌位,而娘家也堅持女兒已經嫁出,就算是離婚了也不能回娘家。
上面這兩個案例是不是讓女性同胞看得咬牙切齒?操勞致死所為何來?
稍安勿躁,我再分享兩項大家平日視而不見的習慣做法,看完之後保證血管爆裂,這兩件事情都發生在訃聞上面。
首先就是「隨侍在側」這個奇怪的名詞,暫時不管父母親亡故的時候子孫身在何處,然而我們實際看到的是隨侍在側的都是只印上兒子,縱使兒子早就犯案失蹤跑路了還是會印上去,女兒就算是孝順到極致,甚至割肉餵親還是被排除在外?
再者男人死了叫做壽終「正寢」,可以跟家中神明祖先共處一室,而女人死了卻是壽終「內寢」,好像見不得人硬要關在房間裡?看完這些不平等的案例如果還氣不死妳,爆不了血管,那就繼續看下去。
雖然法律明文規定子女都有遺產繼承權,但是多數父母親安排遺產的時候會把女兒排除,請嫁出的女兒「自動放棄」,把所有的遺產留給兒子。有許多女性也真的是莫名其妙竟然心甘情願的接受這種不公平的安排,甚至還覺得理所當然,其所持的理由是「以前的人不是都這樣嗎?」
假如家中生了五千金,完全沒有男丁繼承香火,一般常見的解決方式是其中一個女兒所生的兒子必須回歸娘家的姓氏,或者用招贅的方式「娶回」一個女婿。
無論最後採取哪種方式都是有「對價關係」,也就是獲得財產繼承權的人也獲得了祖先牌位祭拜權。
如果妳是女性而且已經結婚,問問自己結婚之後是否回過娘家拜祖先?是否曾經再去掃過娘家祖先的墳?
一個進步的社會當然會重視兩性平權關係,但是各位看到的兩性平權是什麼?除了公共廁所掛個牌子請大家一起來上廁所之外,還有婦幼專用停車位、哺乳室,其他呢?就算你說的出來也做到了,但距離真正的平等還是很遙遠,因為這些措施根本就是浮面的作為。喊喊口號大家都會,因為事不關己,然而到了真正關鍵處妳又將如何面對呢?
政府部門在禮儀師證照考試的題目依然是「壽終正寢」、「壽終內寢」,答錯就扣分,你、妳拿了禮儀師證照卻走了回頭路,值得高興嗎?
該如何讓女性活的理直氣壯,死的心安理得呢?起手式就是大家先把祖先牌位從傳統觀念解放,別為了「死後沒人拜」委屈自己,這一步踏出去了才能窺見兩性平權的曙光。
文章出處:易春秋2023/12/11